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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属在州单位,县(市)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加强我省200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库[2001]7号)以及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州本级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州财库[2002]9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决定对全州各行政事业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具体负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二、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3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各单位应在12月5日前将自查表报主管局,各主管局在12月7日以前对所属单位的自查表汇总(附所属单位自查表)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采购中心须在12月5日前将本县(市)重点抽查单位名单报州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阶段:县(市)重点交叉抽查阶段(2003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抽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通报处理阶段(200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根据自查和抽查的情况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迎接本次政府采购工作检查。 四、处理原则 对于本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总的要求是按照“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被检查组查出来的问题,根据国家现行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财政、监察、审计三家联合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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