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购〔2008〕170号

转发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04

衡 阳 市 财 政 局

    衡 阳 市 监 察 局 文件

衡 阳 市 审 计 局

 

衡财购〔2008〕170号

                                                      

 

转发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财购[200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 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由市政府廖炎秋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省监察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衡阳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以及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各县市区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及乡镇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及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6月8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省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2007年已经对本单位2006年-2007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过自查自纠的单位要按照本次检查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6月15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

(二)重点检查。6月16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面要达到20%,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面100%。各县市区要根据省级要求自行确定。重点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1日至8月25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省级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四)验收总结。8月26日至9月1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市直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省级要求积极配合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验收总结工作,切忌走过场。

      联系单位: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海霞

      联系电话:0734-8867618

      电子邮件:hyszfcgb@vip.sian.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                衡阳市监察局

 

 

衡阳市审计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转发省财政厅全省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