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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州财库〔2004〕185号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长沙出差实行定点住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7-02



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了方便我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在长沙出差,节约住宿费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州政府25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湘西自治州州本级2004年政府采购目录》(州财库[2003]448号)精神,州政府采购办经过招标,在长沙选定了10家宾馆(名单及中标价格附后)作为我州公务人员在长沙出差的定点宾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人员在长沙出差定点住宿必须坚持精简、节约、就近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州政府采购办共同进行分工管理。单位负责选择定点宾馆住宿和费用结算,州政府采购办负责提供长沙定点宾馆名单和出具各单位出差人员入住证明。
    二、各单位公务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以及《湘西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长沙)出差定点住宿入住卡》到定点宾馆登记住宿,定点宾馆按投标优惠价格进行结算,入住手续及押金从其前台规定。
    三、各单位除可自主选择价格较低的招待所或驻长办事处住宿外,原则上不得在非定点接待宾馆住宿或未经单位领导同意超标准住宿。凡超标准在非定点宾馆住宿,州会计核算中心将不予报帐。
    四、定点宾馆如不按规定的优惠条件接待我州公务出差人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政府采购办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到取消定点资格。
    五、此次长沙定点宾馆资格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止,到时另行定点。如遇宾馆价格调整,政府采购办将及时通知各单位。
    六、各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长沙出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出差 定点住宿△ 通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20份   2004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