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购[2008]154号
衡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管理 办法 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