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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购〔2006〕12号
省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名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明确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由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附件1)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度验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单位名称”所在页及“验证记录”所在页两页的全部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由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险种的机构分别出具其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附件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时,未能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法定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依法纳税证明(点击下载:附件1.doc)
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点击下载:附件2.doc)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规范 通知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 共印20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印发
附件1:
依法 纳 税 证 明
公司(单位)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局(所)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公司(单位), 年度( 至 季度)在我局(所、处)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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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险种 |
本年度
应缴数 |
本年度实际缴纳数 |
欠缴数 |
负责机构
确认盖章 |
注:1、本证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独立出具。
2、单位成立或社保登记不足一年的,请按实际情况确认当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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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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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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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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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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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育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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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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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伤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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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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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失业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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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特此证明。 |